社會保險登記證年檢
據介紹,《社會保險登記證》實行年檢和換證制度。繳費單位應當在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到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證》年檢。
另外,《社會保險登記證》一般使用期為五年,使用期滿繳費單位應當按規定到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辦理換證手續。
社會保險登記證年檢須知
年檢時須提供以下資料:
1.《社會保險登記證》正、副本。
2.《社會保險登記證年檢表》。
3.《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
4.《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副本及復印件。
5.上年度勞動年審合格證副本及復印件。
如以上資料不全,必須提供書面報告,說明原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不予通過年檢:
1.未按規定及時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變更手續的。
2.參保險種不全或參保人數與實際用工人數不符的。
3.沒有正當理由或未經辦理有關手續拖欠社會保險費的。
4.上年度未通過勞動年審的。